查看原文
其他

公交车上,你为什么不让座?

质化研究 2022-04-25



公交车上你让座吗?道德文明提倡的年代,有老弱病残上车,你是旁观还是让座?不让座的那些人,为什么不让座?快来跟随作者一起分析下旁观者的心态吧~


作者:崔金海,席文波,于 莉

来源:天津师范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


摘要
旁观现象是近年来学术界普遍关心的问题,而旁观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又与道德的发展水平联系在一起,成为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公德心,社会是否平等、正义的重要标准。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, 青年人的道德发展水平对整个社会的综合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调查发现,公共场合青年人的旁观行 为更多地反映的是成本收益的综合考量、道德敏感度下降、选择性功利和社会性别差异等实质性问题。要 解决旁观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,需要个人、群体及社会等多个领域之间的合作。
关键词
青年群体;质性研究;不让座现象;旁观行为

  

问题的提出


2006 年,南京的“彭宇案”引发全社会对于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热点话题。2011 年的佛山, 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被汽车三次碾压,随后的 几分钟内,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位路人,都选择 了默然或离开。“小悦悦事件”留给人们无尽的 悲痛和深彻的反思。 


有很多学者从心理学、伦理学、法理学等角 度对旁观行为做了研究。从心理学角度思考,原珂认为,在紧急情况下,旁观者所感受的责任 与旁观人员的数 量 有 关,旁观者越多,每个旁观者感受到的责任就越 小,因而付出帮助行为的可能性也很小;相反,当旁观者较少时,他们认为如果自己不施救,就没有别人去施救,因而会感到自己对需要帮助的对象有较大的责任,提供救助的可能性也比较大。[1]


从伦理学角度思考,任凤梅认为,社会个体道德认知失调和道德认知上的不成熟,是影响道德行为的重要因素。[2](P19)黄岩以道德形成的 过程为线索,从知、情、意、行等几个方面分析了道德冷漠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影响。[3](P167) 从法理学角度思考,范立荔结合各国立法实践,对我国纯粹旁观者救助义务的设立进行了系统分析。他认为,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 系国家都确立了民法上的救助义务,而我国仅对 部分职业人员作出义务要求,所以,有必要在立 法中对旁观者救助方面的主体、内容、后果做出 明确规定。[4](P2126张静则从现实理由、理论 依据、利益衡量等方面,提出该问题在我国应由 侵权法调整为宜的主张。[5](P2


此外,刘静在初中生旁观行为的问卷调查中发现,旁观者与欺凌关系、当事人关系的远近,会影响不同年龄和性别的旁观者的不同行为反应。 [6](P41-43)许 晓 蕾 提 出,应 培 养 初 中 生 的 是 非 观,完善其人格发展,加强学校对初中男生的道 德品质教育。[7](P36-38) 


美国社会学家赫伯特·布卢默认为,“旁观者的冷漠”属于群众中结构最松散的一种集体行为,即“临时人群”。[8](P3)亚当·斯密认为,美德是公正的旁观者根据社会的普遍道德规则所推崇和赞美的品性,他主张应从同情原理推演出一切道德情感,并将公正旁观者中的同情感作为判 定情感适宜或适当的标准。[9](P5)


综上可知,已有的研究多从某一角度进行分析,缺乏对旁观行为做综合性研究。本文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让座现象为例,运用现象学分析 方法,综合分析旁观行为产生的原因,了解青年 群体其行为背后的真实想法,寻求解决问题的有 效途径。


研究方法及研究对象


(一)研究方法 

本文选择了从事物“自身显现”的属性中认 识事物的现象学质性研究方法 [10],通过青年群 体乘车者对其乘车过程中是否让座的现实体验 和内心感受的描述,来研究和分析不让座现象的原因。 


(二)研究对象

本文考虑到青年群体的旁观行为会直接影 响社会道德水平的发展程度,影响一个国家的持 续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,因此选取了 24 ~ 29 岁之间的青年群体 15 人作为研究对象,其中 12 人通过滚雪球抽样方法,1 人在公交站随机抽取, 2 人在网络平台被分别抽取。研究对象的个人基 本信息如表 1 所示。



青年群体旁观行为的现象学分析


本文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数据采集与分析: 

(1)选择研究问题;

(2)体验资料收集;

(3)阅读 体验描述;

(4)提炼基本要素;

(5)寻找独特要 素;

(6)提炼主题;

(7)进行自由联系变动——得 出本质意义。[11](P177-181) 


通过研究发现,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不让座 行为(旁观行为)的本质,主要表现为成本收益的综合考量、道德敏感度下降、选择性功利和社会 性别差异等方面。具体分析如下。


1. 成本收益的综合考量 


青年群体不让座行为的发生,与个体行为决 策模式、社会文化氛围和群体心理互动等多种因 素之间的相互影响、相互作用有一定的关系。调查发现,大多数的受访对象会依据受助者 的年龄大小来决定是否让座。他们认为,需要让 座的受助者主要是老人和幼儿,而伤残、孕妇及 其他人群并不是必须的受助者,因此,在没有老人和幼儿的情况下,他们一般采取不让座的“冷漠”态度


某受访对象说:“对于老人的判断,我 有 自 己 的 标 准,如 果 老 人 的 年 龄 在 这 个 标 准 之 上,我会让座;否则我就不会主动让座。”在是否 主动让座的行为决策中,个体不仅会受到自身对 受助者怜悯、同情等感性心理因素的影响,而且 也 受 个 体 理 性 行 为 决 策 的 影 响,即 衡 量 成 本 收 益、个人的责任程度以及何时、以何种方式提供 帮助,等等。


因此,个体之间在提供座位问题上存在偏差。“如果碰到家长和孩子一起乘车,我有可能 不会让座。因为有的孩子并不‘小’,已经是上小 学的年龄,十几岁了,上车后如果没有座位,家长 可能还会说‘没人给让座就站着吧’,让人感觉家长希望别人给自己的孩子让座。”“我觉得,孩子已经上学了就没必要给他们让座。应该从小教 育自己的孩子,要学会自立。”


受访对象认为,上学的儿童已不在受助者的年龄范围之内,因此, 不需要给他们让座。


本文中决定受访对象是否让座的重要因素,是他们对情境的理解和对受助 者的概念定义,即只有受访对象认为受助者符合 “需要被让座的标准”时,才会主动提供座位,否 则不予理睬。 


在原因信息模糊不清时,受访对象会对事件 自发地进行推测,在心理学上被称之为归因。海 德最早将归因分为内部归因与外部归因。内部 归因就是将人的行为归因于个人的人格、态度和 个性;外部归因则将行为归因于个人所处的情 境。


海德发现,虽然两种归因方式都存在,但人 们偏爱于内部归因,即倾向于认为行为的原因与 个人人格特质的联系更紧密。[12](P153)受心理 归因差异的影响,个人在判断对象是否需要被帮 助时,存在着个体间的差异。一位受访对象说:“我碰到那种特别‘年轻的大妈’就不会让座,虽然这些人实际年龄已经不低,有六七十岁,但是打扮的却很年轻,根本不像是这个年龄段的人。不是只我一个人不让座,我发现同车的人也都不给他们让座。”对于老人和儿童,人们更多地是根 据对象的外在特征判断是否需要提供帮助,而这 种决策行为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。 


2. 道德敏感度下降 


个人对其行为的选择,个体的情、理、法之间 的交融过程,背后折射的是道德的力量。


“有时 候也比较纠结,我也知道应该给让座,这是传统 美德,但是有时候我也会考虑我自身的情况。主 动让座只是一种提倡的行为,并不是法律要求, 也不是硬性规定,如果不让座也不会有什么违法 问题吧?”


可以看出,受访对象虽然对社会主义道 德有比较明确的认知,但是仍然会通过法理分析 得出不让座并没有犯“规”的结论。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人们的道德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阶段, 道德规范仅仅停留于个体的道德认知领域,并未 落实到道德实践之中,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出现 了脱节。[13] 


美国道德心理学家莱斯特在道德行为“四成分模型”理论中指出,道德敏感是道德行为产生 的心理逻辑初始成分,即在复杂的社会情境中, 个体依靠其道德敏感,识别情境中所包含的道德 内容,区分道德与非道德,然后会出现道德判断、 道德动机、道德行为等,久之便会形成道德品性。 [14](P101-102) 


本文中发现,道德敏感度的下降与乘坐公共 交通工具的频次有关联。“天天上下班坐地铁, 一开始的时候经常让座,现在不经常让座了。这 种 事 情 得 一 分 为 二 看 待,为 弱 势 群 体 让 座 是 好 事,但是如果让座过程中对方突然摔倒或者出什 么事情,我可要担责任的。如果我不让座就不会 有任何问题。”一位受访者这样说。


调查发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间越长、次数越多,在考虑是否让座时,个体道德敏感度会显著降低,因为 受访对象更多地会从法律、规范等非道德角度思 考问题并作出决策。


社会不良环境和周围群体的行动也能降低 个体的道德敏感度。社会中关于主动扶起摔倒 老人反被讹诈、见义勇为受伤而无人帮助等事件 的发生,会消减个体的道德评判标准,使个体在 遇到同类行为时不敢贸然实施救助行为。


“多一 事不如少一事。现在社会太复杂,什么样的人都 有,我有时候觉得让座是好事,但对方是碰瓷的或 者真的出现没站稳摔倒了或者怎么样了,我可担 不起责。”“很多人是不让座的,就当没看见就完 了。不让座也没什么后果。”有时,受同车乘坐者 行为的影响,受访对象的道德敏感度会有下降。


3. 选择性功利 


本文中发现“成本”与“收益”之间的差异会 影响让座的行为决策。“让座是一种美德,有时 候我让座之后,对方一句感谢的话,甚至一个善 意的微笑都没有,感觉有点‘寒心’。”让座会付 出自己要站着受累的“成本”,如果让坐者的付出 得不到对方的谢意时,让坐者会认为,自己的行 为付出是一种负“收益”。


社会交换理论认为,人 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是在人与人之间 形成的“给予 — 回报 — 再给予 — 再回报”的相 互交换的过程,其关系的紧密度、结构的稳定性, 在这个连续作用的闭环中不断得到维系和加强。[15] 


美国学者罗洛夫认为,人都有追求自我利益 的倾向,而自我利益主要是从他人那里谋取自己 喜好资源的过程中得以实现。[16](P20)在社会交 换过程中,参与交换的行动者有一个事先的利益 判断和是否选择参与交换的考量过程,之后他会 按照“行动 = 价值 × 可能性”的公式进行各项决 策。[17] 受助者在获得帮助之后的“消极回馈”, 或者帮助者的行为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时,其帮助 行为的发生率会在以后的类似事件中降低。 


调查发现,很多上班族尤其是女性受访者 会因自己身体不适而不主动让座。


“在外边站一 天,下班坐车的时候,非常累,很想在车上歇一歇。如果我能有个座位的话,我可能不会主动让座。”


“老人和孩子一起乘车,有人给老人让了座, 但是老人却把别人让给他的座位给了孩子。孩 子已经不小了,可以独自较稳地站立,还让老人 拿着所有随身物品。既然他的孙辈都不知道孝敬老人,我作为一个陌生人就更没有必要为他提供帮助,所以生活中有同样的情形出现时,我可能不会让座。”


“我肚子不舒服时,好不容易碰到 个空座,我就可能不会让座。”由于女性生理期所 造成身体上的不适,或者在穿戴等方面的一些特 殊性,如穿高跟鞋、携带装满女性日常用品的沉 重提包等,都会影响她们让座的行为。


“几年前 地铁还没有开通到大学城,我经常要坐 951 路公 交车去火车站,这段路程实在是太远了,基本上 要坐一个半到两个小时。坐 951 的时候就想找个 座位坐下,然后一直坐到终点;而且,我还晕车。我也希望有个座位。”可以看出,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时间与路程的长短也是影响让座行为的原因 之一。调查发现,在路程远、时间长的情况下不 让座行为的发生率较高。 


4. 社会性别差异 


当今社会,女性在社会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 多方面有了越来越多的与男性平等共处的机会, 但是受传统的“男主外,女主内”“男强女弱”等 观念影响,男女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中仍然有 不同的价值评价标准。


有研究指出,我国传统文 化中的男性更具有竞争、英雄、权威性等硬汉形 象。[18](P253)另有研究认为,男性有更多的侠义 精神,尤其求助者为女性或者现场有旁观者时, 男性提供帮助的可能性更大。[19](P367)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,在公共场合让座 的问题上,男性会更多优先让座给亲密关系中的 女朋友、妻子或者母亲,其次也会让座给陌生的 孕妇、女性老人及儿童。在他们看来,女性是弱 者,需要照顾。“有座位就让她坐,我坐、她站不 合适,一般(情侣)不都是这样吗?”刻板的性别 印象对男女两性应该如何表现有不同的期待,进 而形成不同的评价标准,而这些看法、期待或评 价,在浓厚的传统与习俗中继续延续,实际上也 限制了女性社会角色发展的空间。[20](P39) 


本文中,有的受访对象为了避免让座顾虑, 上车后她们会尽量选择公交车上的后排而坐。而有的受访对象认为自己是女性,女性不让座也 无人指责。“我不会让座的,我一个弱女子,别人 应该为我们女同胞让座才对呀。”现实生活中也 发现,很多女性的自我价值观充满了无意识的价 值偏离,她们把自己的身份更多定位在弱女子、 需要照顾的对象上。


社会性别是社会文化重新建构的结果。性主义认为,恰恰是社会性别而不是生物性别, 是最终导致男女之间差异和不平等的主要原 因。社会性别角色往往被社会文化所固定和强 化,并成为男女及社会发展的障碍。女性性别是 具有多种可能性的社会角色,因此,女性的存在, 本质上应当是一个多元的、开放的、可选择的、 社会的、历史的现象。破除传统观念的束缚,使 男女两性都能得到充分发展和自由选择,已成为 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。社会性别主流化的 最终目的是达到社会性别的平等。[21](P35-36)


对旁观行为的反思及建议


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反思,并提出相应建议。 


1. 加强道德认知的教育 


道 德 认 知 是 对 道 德 知 识、道 德 问 题 和 道 德 情境进行积极的认识、判断和推理的过程,道德 认知与道德情感或态度、道德行为相并列、相整 合。加强道德认知方面的教育有利于对道德行 为作出理性判断,进而做出积极的道德行为。本 文中成本收益的综合考量、道德敏感度下降、选 择性功利等行为的背后,都反映出对道德认知的 不足,对社会基本行为规范的漠视。因此,建议学 校加强道德教育,采用多种教育方法,提升学生 的道德素养。


2. 强化并完善相关制度 


一个社会的道德素质状况与道德义务履行 具有密切关系。不让座现象是道德义务缺失的 具体表现。而义务是通过法律制定、受法律制约 的。在一些欧美国家,将“见危不救”设定为一项 法律义务。我国的《民法总则》第 183 条也有规 定:“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,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 偿。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 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 补偿。”第 184 条规定: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 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” 这些规定为道德义务的履行者提供了法律保障, 但是其不担责的前提条件是在紧急条件下实施 的不超过一定限度的行为。因此,为了使道德义 务在法律中有充分的体现,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完 善是很必要的。只有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 范时,它才能变为行动的自觉。 


3. 规范舆论宣传工作 


在信息化时代,大众传媒对青年群体道德行 为的影响不可忽视。青年群体通过网络和手机, 可在最短的时间内获知大众传媒中的最新新闻, 他们的反应是强烈的,而这种强烈中蕴含的态度 是由平时养成的道德观决定的,因此,有必要培 养青年人具有良好的道德标准。学校、企业、相 关机构要净化舆论环境,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,针对不道德、不文明现象要深刻剖析、勇于揭 露。同时,对于善行,也要积极宣传,从而引导青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。


结语


目前,中国社会正处于变革期,社会转型必 然引起道德观念的变化,青年群体公共交通工具上不让座的行为,就是当今社会道德变迁的一个缩影,现在社会青年群体的道德观比较复杂,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不一致,对自我利益的考虑往 往先于对公共利益的让渡,所以,加强青年人的 道德教育任重道远。 参考文献

[1] 原珂,齐亮 .“旁观者”现象:旁观者介入公共冲突的过程分析及破解策略[J. 社会主义研究,20151

[2] 任凤梅 . 中国当代道德“旁观者”现象研究[D. 武汉:华中师范大学,2016. 

[3] 黄岩 . 旁观者道德研究[M. 北京:人民出版社,2010. 

[4] 范立荔 . 侵权法视角下纯粹旁观者救助义务之研究[D. 福州:福建师范大学,2013. 

[5] 张静 . 论侵权法中旁观者容易救助义务的确立[D. 湖北:华中科技大学,2013.

[6] 刘静 . 校园欺凌现象中旁观者研究——以 G 市初中生为例[D. 上海:上海师范大学,2017.

[7] 许晓蕾 . 初中校园欺负中男生旁观行为特点及教育对策[D. 大连:辽宁师范大学,2017. 

[8] 陈琰 . 道德冷漠的形成及其扭转途径[D. 石家庄:河北师范大学,2007. 

[9] 许晓飞 .“旁观者”现象的道德阐释[D. 济南:山东师范大学,2013.

[10] Willemina Moster. PhenomenologyDiscoveringNew Meanings of Pedagogy Within the Lived ExperienceEB/OL. http://www.aare.edu.au/02pap/mos02453.htm2017-02-09. 

[11] 徐辉富 . 现象学研究方法与步骤[M. 上海:学林出版社,2008. 

[12] 邵志芳,高旭晨 . 社会认知[M. 上海:上海人民出版社,2009. 

[13] 仁强 . 心理学视角下的道德敏感与道德宽容[J. 浙江社会科学,201511

[14] Rest J Retc. Postconventional Moral ThinkingA Neo Kohlbergian ApproachM. New Jersey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Press1999. 

[15] 冯必扬 . 人情社会与契约社会——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视角[J. 社会科学,20119

[16] 迈克尔·罗洛夫 . 人际传播——社会交换论[M. 上海:上海译文出版社,1991. 

[17] 李健 . 政治关联层级差异、过度自信与信贷融资[J. 江苏社会科学, 20183

[18] 李银河 . 两性关系[M. 上海: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,2005. 

[19] 泰勒,等 . 社会心理学[M. 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4. 

[20] 闫广芬 . 妇女社会工作[M. 天津:天津大学出版社,2008. 

[21] 张李玺 . 妇女社会工作[M. 北京:高等教育出版社,2008.

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